本報訊(特約通訊員 金浩田)近日,海南省教育廳、省委人才發(fā)展局組織修訂并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海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(yè)技術資格評審辦法》《海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(yè)技術資格評審條件》,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為5年。
為深化教育領域簡政放權,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,《評審辦法》明確,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專業(yè)技術資格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評審,中小學高級及以下專業(yè)技術資格評審權下放給各市縣和省一級甲等學校,由各市縣(學校)自主組織評審、按崗聘用,主體責任由各市縣(學校)承擔。
根據(jù)《評審條件》,從2024年起,省市縣(區(qū))直屬公辦城區(qū)中小學教師參加職稱評審須滿足基層交流幫扶年限要求。其中,晉升中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于一年(240課時);晉升高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于兩年(480課時)。超過規(guī)定年限(課時量)的優(yōu)先推薦。
《評審條件》改變人才稱號作為職稱評聘限制性條件的規(guī)定,將榮譽稱號調整為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的優(yōu)先申報條件。對不具備規(guī)定學歷(學位)、資歷,但確有真才實學、成績顯著、貢獻突出的教師,受聘在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崗位任教兩年以上的,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或高級教師。
《評審條件》還提到,實施職稱考核認定,對符合高級及以下職稱認定條件的中小學教師初次申請相應職稱,可通過申請考核認定方式取得職稱,已取得職稱的不得申請二次認定。
《中國教育報》2024年08月10日第1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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